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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行动计划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三)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1、重点清除城中心区道路接点(交叉口)、广场、重要景观地带以及机场路、贵溪大道的各类违法占道经营(作业)

  2、加强对城中心区早餐车和奶品销售点的定时、定点、定位管理,严格按照上午9∶30以前必须退出经营的规定实行。

  3、取缔集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摊点。

  4、取缔城中心区主次干道、广场、公交候车廊等地段的擦鞋摊、书报摊和各类零星占道摊点。

  5、加强主、次干道沿街门面的规范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取缔各种形式的延伸占道,严禁超出店堂大门的摆设和销售行为;取缔在店堂门外违章设置的各类落地广告牌和招牌。

  6、按照“疏堵结合,维护稳定”的原则,以不影响交通、不影响消防、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环境为前提,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社区选择适宜的地段设置规范化管理摊区,将主干道弱势群体的占道摊点迁移到背街小巷,进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区城管局及综合执法队伍,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

  (四)加强夜市摊区规范化管理。

  1、对目前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的百货、饮食夜市,各区政府要从维护稳定和治本上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在今年内拟定迁移清退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彻底解决夜市占道问题。市规划、城管、建设、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2、在市场建设和迁移方案未落实前,对夜市摊区整治实施规范管理。经批准设置的摊区必须按照批准地点、位置、面积、数量规范设置,必须留出不少于2米的行人通道,取缔主、次干道交叉口10米范围内设置的夜市摊区,严禁延伸占道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对不具备设置基本条件和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摊区一律取缔。从现在起禁止批准同意任何占道从事任何经营行为。

  3、严格进场时间。同年5-9月为19点进场,同年10月至次年4月为18∶30后进场。

  4、严格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随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造成地面油污的必须及时清洗。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区城管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

  (五)整治建筑工地,实行文明施工。

  1、建筑工地管理做到从拆迁开始就设置围墙(硬质材料25米以上),工地进出口硬化率100%,无场外堆物(作业),污水不外溢,建筑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严查重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污染路面和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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