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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行动计划的通知

      田茂书(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赵永祥(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  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胡俊斌(市城管局副局长)

  五、行动时间、范围

  (一)时间:2005年6月至10月底。

  (二)范围:全市范围内。重点是城中心区和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

  六、行动内容

  (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1、对主、次干道人行道上存在的裸地、坑槽、眨眼石,缺损道沿、堡坎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2、解决“都市陷阱”的问题。针对目前各类井盖被盗和损坏严重,恢复不及时的突出问题,市政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通知具体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要预备各种规格的井盖,及时恢复,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

  3、对在主、次干道上直接排放污水、雨水的管道进行规范,遏制污水横流现象。

  4、完成大营坡立交桥、客车站高架桥、兴关路高架桥、团坡桥、冠洲桥、盐务街人行天桥及北京路下穿隧道的亮丽工程。

  5、完成市中心区北部瑞金路、延安路及省政府周边新增绿地14000平方米的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林业绿化局、各区相关职能部门

  (二)强力推进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加大对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查处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在按计划完成拆违任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新建违法建筑监控,对城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建违法建筑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坚决依法拆除,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为遏制新建违法建筑的蔓延,建立新建违法建筑举报有奖制度,在《贵阳晚报》上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在施工建设的违法建筑举报情况一经查实,视违法建筑的大小,对举报人给予50-100元的奖励,同时建立举报查处情况每周定期公示制度,将每周接受举报和处理情况在《贵阳晚报》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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