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5〕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促进我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的出台,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已于2004年10月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根据省煤炭调节基金管委会2005年4月19日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保护煤炭资源,调控煤炭价格,稳定煤炭市场,依法征集的专项基金。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煤炭价调基金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煤炭供求的调节作用,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和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煤炭资源,缓解煤炭供求矛盾,顺利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进展缓慢,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因此,各区、县(市)必须站在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省委、省政府关于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决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征收工作提高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给我市的征收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严格考核
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管理,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煤炭基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把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列入2005年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市政府将对各产煤区、县(市)征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征收任务见附表);各区、县(市)要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金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对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要扣减目标总分。进一步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督查力度,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实现应征尽征,防止跑冒滴漏,全面有效地强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