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5〕5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是我市实现国企改革“新三年目标”的关键一年,按计划要启动100户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诸如政策措施的衔接、审批程序的明确、改制成本支付、企业职工稳定等工作,确保改革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国企改革改制和国资重组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国企改革改制的多种途径,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选择适合企业实际的改革改制形式强力推进我市国企改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出售。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将企业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非国有性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或由非国有性质的经济组织对其实施兼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二) 将原企业国有净资产作价出资,通过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法人投资入股的方式增加企业总量,降低企业国有资本所占比例。
(三)打破现有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通过联合、兼并、划转、引资等方式进行资产整合重组。
(四)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争取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实行政策性破产;不能列入全国计划,符合破产条例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破产;对不符合工商管理规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
(五)对中小企业可采取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方式,调动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盘活国有中小企业资产。
(六) 对已改制但国有股比重较大的企业,通过转让股权降低国有股比重。
(七) “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大胆探索国企改革改制的新形式。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有关政策措施的调整和衔接
(一)理顺国资监管体系,试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国企改革重组程序
1、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要在清产核资、全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改革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按有关程序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和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控股公司审查后,上报市改革重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