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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2005年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地质灾害以降雨引发为主。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2005年雨季从4月下旬开始,较常年偏晚,强降水集中在5月下半月至6月份,汛期至9月底结束。因此,4-9月是本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列入贵阳市2005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一览表的点危害程度极大,各地要特别加以重视,确保汛期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防治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经贸、建设、交通、水利、乡企(煤炭)等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部门管理范围因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发改、财政、农办、民政等部门分别搞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立项、资金、物资方面的工作。

  (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市)、乡(镇)、村(组)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防治措施

  (一)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监测工作。重要隐患点必须编制或完善防灾预案,发放灾情明白卡,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落实到乡镇、村组、矿山、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和新发现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监测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加强点上具体监测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一旦出现地质灾害征兆时,人民群众能安全撤离。

  (二)千方百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从市到各区、县(市)都要把编制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作为今年一件大事来抓,规划经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分年度由财政投入资金,解决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点治理或搬迁避让问题;加大对人为活动导致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责任人承担治理责任,兑现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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