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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的通知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援、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式有别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6、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物价局、财政局)

  7、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8、建立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便民、利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政府办公厅、招商引资局、法制办、有关部门)

  9、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局、发改委)

  10、建立贵阳市法规数据库,为各级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信息产业局、法制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编办、法制办、监察局)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人事局、法制办、编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

  5、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出现执法争议时,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改变执法现状。在同级政府做出决定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6、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推行明确责任地段、明确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监管制度,定期轮岗,做到职责分明、职责到人,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接受被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加强日常巡查,尽量减少突击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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