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贯彻<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贯彻<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人口计划生育局《关于贯彻〈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六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贯彻
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意见

  《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切实抓好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有效制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计生、卫生、食品药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街头宣传、设立宣传栏、印制发放宣传品、召开各种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实施中特别是要抓住一些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认真剖析、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迅速传播到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和广大育龄群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