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谭效东兼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4.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5.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设置栅栏等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或被遮挡、覆盖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8.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9.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10.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11.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2.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的。
四、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
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2005年5月30日开始,到2005年9月6日结束,时间为100天,重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全面检查阶段(2005年5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各地要精心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召开当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各单位在这次专项治理中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05年7月1日-2005年8月15日)。各地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督促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各地要采取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