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一、十五小企业是指:
1、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生料造纸。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置。
2、小制革。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
3、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
4、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5、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6、土炼砷。年产100吨以下土法。
7、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土法。
8、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土法。
9、土炼油。无国家审批(国务院审批)。
10、土选金。溜槽、混汞、小堆浸等。
11、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
12、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
13、土法石棉制品。土法。
14、放射性制品。无审批手续。
15、小漂染。年产1000万米以下。
二、新五小企业是指:
1、小水泥。直径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窑径2.2米以下、年产4.4万吨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2、小火电。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小炼油。100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4、小煤矿。无安全设施、无四证(采矿证、生产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
5、小钢铁。平炉、10吨以下(含)电炉、1.5平米以下鼓风炉、100立方米以下(含)高炉、15吨以下(含)转炉。
附件2:
2005年贵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