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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2005年贵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市和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每个阶段应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

  环保专项行动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要做好同专项行动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合办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分期分批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发改部门负责对达不到环保要求、工艺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装置、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淘汰、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市政府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各级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督促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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