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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5年贵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2005年贵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7号)文件和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下称“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市和各区、市、县环保部门要对历年来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群众投诉满2年,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政策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建设、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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