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报试点实施方案和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时,要同时上报本县根据国家关于木材有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测算的各种规格的木材税费。
(二)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在省林业厅批准的《伐区调查设计》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在省林业厅批复之日起至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使用完的采伐计划不能再安排,超期采伐按乱砍滥伐处理;2005年12月25日前,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果,并将试点总结报告送市林业绿化局备案后上报省林业厅。
(三)在试点实施方案和伐区调查设计经省林业厅审核批准并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后,才能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
(四)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派出督查员到各伐区现场,对整个采伐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严禁超范围、超限额、超计划和超设计采伐。对出现乱砍滥伐和超范围、超限额、超计划和超设计采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于2005年12月15日前编制上报《造林更新设计》,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更新任务,并确保造林更新质量。
(六)要严格按照《2005年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方案》规定程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筑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超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陈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恩华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孙惟谦 (市林业绿化局纪委书记)
成 员:郑卫东 (市林业绿化局资源林政处处长)
兰 凤 (市林业绿化局计财处处长)
李素英 (市林业绿化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腾跃中 (市林业绿化局森林公安处处长)
彭焕秀 (市林业绿化局监察室主任)
付正端 (市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万志民 (市林业绿化局资源林政处副处长)
杜建中 (市天保退耕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