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应重点向在人工商品林区内的贷款造林户和特困国有林场倾斜;
(四)剩下的木材生产计划用于人工商品林区内的林分密度大,林分卫生状况差的林分的抚育间伐,不允许大面积皆伐。
对符合上述原则,但不在人工商品林区内的,需向省林业厅重新申请到专项指标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成立“贵阳市200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阳市林业绿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市试点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各试点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市、县的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区、市、县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区、市、县长和区、市、县林业绿化局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签定责任书,市林业绿化局与各区、市、县林业绿化局签定责任书,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林业绿化局要分别与有试点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站签定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2005年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制定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责任书,并与各试点区、市、县林业绿化局签定责任书;审查各试点区、市、县林业绿化局《200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和《伐区调查设计》及《造林更新设计》;派出督查员到区、市、县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对整个采伐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各区、市、县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过往木材的检查力度;对区、市、县伐区采伐和迹地更新进行验收时,同时审查《造林更新设计》;按省林业厅批准的商品材采伐计划核发木材运输证,搞好木材运输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发证率达到100%。
(一) 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期完成试点任务。严格按《2005年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于7月15日前,完成本地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并上报(伐区调查设计需由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严禁设计采伐天然林和区划为公益林的人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