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日
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我市《关于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请示》经省林业厅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2005年在我市6个天保工程区、市、县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该项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为确保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增加林木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和林种结构调整,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逐步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出现的矛盾,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伐量6000立方米,出材量3900立方米。其中:
修文县:采伐量540立方米,出材量351立方米;
开阳县:采伐量1443立方米,出材量938立方米;
息烽县:采伐量1000立方米,出材量650立方米;
乌当区:采伐量543立方米,出材量353立方米;
花溪区:采伐量1386立方米,出材量900立方米;
清镇市:采伐量1088立方米,出材量708立方米。
除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我市6个采伐试点区、市、县2005年内有木材生产计划外,其它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县仍然要执行商品材零计划。森林资源消耗仅限于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不能借机使用商品材采伐限额,不能安排任何商品材采伐,更不能采伐天然林。
三、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先解决贵阳市人工商品林区的灾害木清理;
(二)今年内在人工商品林区有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在本次试点的木材生产计划中预留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