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房管、工商、物价部门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资质核准及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制造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发布虚假广告、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与哄抬房价行为,以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中的不良行为作记录,并公开曝光。
(四)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合同登记,加快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2005年7月份正式开通云岩、南明和金阳新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凡2005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贵阳房地产信息网上实行预售即时备案,各区、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五)严禁期房转让,禁止个人将预购的未竣工商品房再行转让。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为准。属于市政府筑府发[2002)49号文件规定的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购房时间。
(六)组织房屋开发骨干企业发起倡议,在行业内开展诚信经营,理性定价,反对囤积居奇, 内部认购等扰乱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七)认真推行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制度。住宅小区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园林绿化、人防、公安、消防、教育、城管等部门参加,对开发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由业主及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管企业进行承接验收。
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具体标准,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测算后,经市政府批准确定,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并每半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