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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控制城市中心区住宅建设,优化和盘活现有存量土地,着重进行环境整治和公益性配套项目建设,以疏散中心区人口密度,减少交通压力,住宅建设重点向金阳新区、小河、花溪、白云、乌当发展;加紧对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规划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控制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比例不低于80%。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已经通过规划许可但2年仍未动工开发的住房项目,要根据城市环境要求和基础设施变化情况,再次进行规划审查,责成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对未能开工的原因作出说明,并督促其尽快开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撤销。

  三、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市场调研,根据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逐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做好项目布局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增强市场预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力度,调整200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在原计划开工6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调整为全年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o 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今年实际完成数。同时加快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定点审批速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给。

  (三)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公示制度,防止高收入者、投资及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严禁任何单位以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

  四、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一)继续控制和调节土地供应,加强对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避免因土地供应过量而造成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调;调节土地供应结构,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继续实行行政划拨。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在出让前, 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配套设施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开工与竣工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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