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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5]26号)精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和监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
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26号)精神,加强贵阳市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和监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的领导工作

  (一)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听取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土地供应、市场运行态势等情况的汇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价格情况的分析,及时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稳定房价工作负总责,严格把关。各相关部门要各施其职,围绕国家总体调控目标,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调控作用,加快项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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