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郑价检〔2007〕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将于4月26日至28日在我市举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在我省第二届“中博会”期间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的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决定在“中博会”期间开展全市市场物价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这次检查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要求对住宿业、出租汽车、停车场、旅游景点、餐饮业及商业零售企业的价格(收费)等与“中博会”有关的服务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价格(收费)政策规定的单位和经营者,要在“中博会”召开前进行一次集中重点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
(一)省政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规定的价格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
(三)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有无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夸标价、虚假打折、模糊赠售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有无趁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坑害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重点
住宿业重点检查客房价格是否符合政府临时干预措施的规定,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商业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明码标价政策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
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的行为;出租汽车行业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打表计程,是否有价格欺诈、“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旅游景点、餐饮业、停车场收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搭车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