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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㈡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自愿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遵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市、县财政每年按实际参合人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3、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通过试点分析,逐步调整方案,实现每年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平衡或略有节余,避免出现资金不足或资金沉淀过多的情况发生,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4、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参保农民可以在乡、村两级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按比例当场减免。参合农民在县或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凭发票和处方到乡合医办按规定报销。

  5、科学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农民可通过派选代表的方式参与方案的调整、资金的管理和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参保对象及福利包

  ㈠参保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乡的农业人口户。

  ㈡福利包

  1、乌当区、花溪区、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由贵阳市根据农民经济条件的不同,统一设立筹资水平、报销比例和报销最高限额均不同的三个福利包供村民自主选择。

  筹资及补偿标准表(见原件)

  2、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高新区以区为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立家庭帐户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福利包,资金筹集和补偿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四、筹资及资金管理

  ㈠筹资

  1、筹资方式

  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阶段的合作医疗基金。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由市财政统一承担中央、省以及市配套资金每人每年17元,县配套不少于3元,参保农民每人每年自筹不低于10元,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以试点乡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以后逐步向区(县)统筹过渡。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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