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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社区(村、居)要加强流动人口的常规管理。流动人口居住地的社区或居(村)民委员会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常规管理范围,落实实有人口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六)实行流动人口分类管理。根据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居住、分布、从业等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分类管理。

  (七)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协查通报制度。公安机关要按照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协查通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协查通报的登记、发函、复函、建档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八)规范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出租屋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

  (九)建立全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加大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措施,加强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定期互通工作信息,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

  (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综合素质;推进户籍改革,允许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小城镇户口;受到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从事城市环卫、绿化等工作五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到城市落户的可优先办理城市户口。

  (十一)做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监控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务双方依法签订用工合同;规范劳务中介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办暂住证、婚育证和就业、营业等证照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

  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将在我市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尽快送子女上学。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区(县、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部门,归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动态,协调流动人口与房屋出租人的出租权益纠纷;组织出租屋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指导下级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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