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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平安贵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基本任务: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实行实有人口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房屋出租人要主动接受公安、计生和房管等部门的管理,并配合有关单位对房屋承租人进行管理;严格流动人口用工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及时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级综治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用两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以公安、计生、房管(建设)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实现全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大幅度下降。

  二、管理措施

  (一)构筑流动人口管理网络,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外来刑事犯罪规律和特点,强化阵地控制,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网络。

  (二)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掌握出租屋底数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租屋管理的漏洞。

  (三)加强对违反出租屋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修建和违章搭建行为。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各部门共性目标,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人为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定期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规范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的行为,约束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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