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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编制清洁生产培训大纲和清洁生产宣传材料,针对不同对象分别举办政府管理人员、企业人员、科技人员的清洁生产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员工清洁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方案,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小学要通过日常的教育,灌输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意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白色污染”。

  3、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带头倡导绿色消费,政府采购时应将满足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优先纳入采购计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4、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环境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及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包装物使用后,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理。各级经贸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六)构建清洁生产服务平台

  1、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建立我市清洁生产的专家库,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可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全市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用于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2、市经贸委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相关网站上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有关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要积极推行与国内、国际清洁生产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引进清洁生产技术与设备提高我市清洁生产的水平,使贵阳市的清洁生产走上良性轨道。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本文简称《节能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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