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和落实清洁生产政策
1、加大对清洁生产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财政给予扶持。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环保产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支持范围,也可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中小企业,可列入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工作经费,将推行清洁生产的经费列入各部门财政预算中。
2、认真落实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符合《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且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企业研究开发清洁生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
3、开展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企业自主实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市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创建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五)创造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环境
1、营造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广泛持久地宣传
《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法》、《
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清洁生产中的先进事迹与成功经验,国内外清洁生产动态、清洁生产政策导向,全方位向社会普及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