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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按照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市环保局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可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名单,加强公众监督。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污染物排放口要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污染物排放达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审核报告报送有关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市经贸委会同市环保局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贵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措施。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清洁生产投资项目的支持,提高贵阳市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

  政府各级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以效益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实施节约降耗、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投资项目,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无污染、少污染的高新技术及节能节水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见附件二),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应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经贸委、发改委、金融等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等专项计划时要重点支持节约降耗、环境保护、工业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的项目。

  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污染防治以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有关重点专项计划,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

  鼓励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清洁生产,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有关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各级担保机构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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