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
《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7号),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要求,就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少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应做到使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合理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最小化,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市在推行清洁生产进程中,虽取得一定的成效,能耗、物耗有所下降,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产业结构中能源、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总体上较落后,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较低,消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我市属喀斯特岩溶地貌,生态环境较脆弱,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问题较突出。实施清洁生产对于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业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战略高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市、环境立市,采取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