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贮备任务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满足我市汛期抢险工作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5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贮备任务安排如下:
一、市供销社贮备箩筐1500副,铲、镐各2000把,抬杠1500根(铲、镐须上好手柄);
二、市粮食局贮备编织袋(麻袋)15000条;
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河道管理处贮备麻袋5000条,斧头100把,锄头、铁铲各200把(斧头、锄头、铁铲须上好手柄);
四、市物资集团公司贮备8号镀锌铁丝500公斤,50MM供电铜芯电缆1000米,内胎50条,汽油抽水泵20台,潜水泵10台,汽油发电机10台;
五、贵阳警备区准备20支橡皮艇;
六、市交通局准备卡车10辆;
七、市林业绿化局准备圆木、木方各50立方米;
八、市建设局准备挖掘机2台;
九、市城区防洪指挥部准备1500件救生衣、800件雨衣、30个应急灯、300个救生圈;
十、市公安局准备10只橡皮艇、500件救生衣、500件雨衣、50个应急灯、20架梯子、200个救生圈、100根绳子;
十一、市民政局准备500床棉被、30顶帐篷;
十二、市财政局预备防洪救灾资金 150万元。
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05年5月15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所调用的物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调用数量和损坏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当年汛期没有调用,汛期过后(当年10月底),由各单位自行处理,贮备物资占用贷款资金由市政府按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各区、市、县和各行业、各系统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