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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煤炭行业技术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与煤矿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矿工下井数量管理制度

  目前,一些煤矿在利益驱使下,超生产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造成3万吨/年、6万吨/年等低生产能力矿井下井人数急剧攀升,煤矿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与其对矿工生命造成的潜在危害比例严重失衡,对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为此,全市煤矿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与煤矿规模相匹配的矿工下井数量上限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3万吨/年煤矿: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22人(含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和带班生产矿长,下同);

  (二)6万吨/年煤矿: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27人;

  (三)9万吨/年煤矿: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37人;

  (四)15万吨/年煤矿: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47人;

  (五)15万吨/年以上煤矿:按煤矿开采设计说明书核准下井人数。

  此项制度的实施涉及矿工重新编组和生产秩序的调整,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2005年4月至5月为宣传准备阶段;6月为整改、试运行阶段;7月1日以后为正式实施阶段。此项制度正式实施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列入煤炭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的内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市煤矿提高产量的途径由过去加大下井人数、增加井下作业点的粗放增长方式,转变为依法扩能、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提高矿工劳动生产率的集约化增长方式。

  四、强化瓦斯防治技术改造,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瓦斯灾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大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防治瓦斯事故放在煤矿安全管理的突出位置。在2004年已部署完成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实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县级联网的基础上,2005年,市政府将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技术改造。其中170万元用以开阳县、息烽县、高新区、白云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县级联网的建设;30万元作为省煤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的配套经费。各有关产煤区、市、县也要安排相应的瓦斯治理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要督促煤矿业主落实“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行瓦检人员跟班作业的制度,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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