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7〕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7]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我市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时间自3月15日开始,至4月27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具体安排

  此次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市局将抽查部分县(市)、区,具体单位另行通知。同时,市局将组织督导巡视组进行指导,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和难以处理的案件,由市局将直接进行查处。

  三、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是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落实“两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涉及行业部门多,情况复杂。各地在安排工作时,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抓住问题较多的行业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重点检查,达到以点带面,震慑农资价格违法行为及涉农乱收费行为。

  (三)强化制度,完善管理

  各地在检查中要注重帮助农资生产单位建章立制,促进农资经营者内部价格诚信制度、农资价费公示制度、物价员制度的建设,形成农资价格内部约束机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反馈,帮助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农资管理,促进农资生产、流通健康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