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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年审程序

  1.向各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年审通知,同时网上公告,明确年审时间、地点和要求。

  2.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自查、准备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年审。

  3.各组审验人员分别对收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验。第一组负责审核收费主体资格、核对年审登记表、查看收费公示照片;第二组负责审查收费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或到期、对照《收费许可证》、票据存根,查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一致,收费标准在有效期内是否执行到位、政策变动时《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综合组负责复核、把关,并查看原《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年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依次审核签字,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上门审验的还要查看相关财务报表、帐目等,核查收费单位的收支管理情况。

  4. 对违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5. 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收费问题,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年审时被审验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文件依据;

  3.年审登记表;

  4.专用缴款通知书(存根)或票据(存根)及收费协议书;

  5.相关资质证、执业证和社团会员名册等;

  6.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7.年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组织领导

  由局收费管理处牵头,协调市物价检查所抽调3至4名物价检查人员、公用处抽调两名人员组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贺明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平年佑、楚君艳同志为副主任,其他同志为成员。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局监察室对年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年审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审,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年审。

  (二)年审组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为下一步换证工作打好基础,年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年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为建立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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