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价费〔2007〕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根据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我市将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和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且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对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没有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和其他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另行安排。年审时限为审验2006年度的收费情况。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
(三)《收费许可证》是否因政策调整而及时变更,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
(四)收费依据的文件是否有效或到期;
(五)各级物价部门批复的试行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有无虚报成本等现象;
(六)是否按要求实行了收费公示;
(七)《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三、年审时间及方法
(一)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从2007年3月20日开始至2007年5月31日结束。对个别系统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审验滞后的,适当延长期限,但不超过6月底。
(二)年审方法
本次年审实行先自查、再集中审验的方法。集中审验阶段送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由收费单位带齐年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根据日程安排按时到市物价局相关处(室)接受审验,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行业收费,采取上门重点审验的方式,上门审验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年审总量的1/3。审验时严格执行《年审工作表》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