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统通〔2006〕77号)
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各区统计局:
为了更好地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分析水平,结合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评选各地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开展评选深圳市2005-2006年优秀统计分析报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市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撰写并刊载在统计局内部刊物或其它报刊上的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不含各种经济和统计论文、论著;与其他部门人员合作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部门人员必须为第一执笔人。
二、上报时间:2006年9月15日前,逾期作弃权处理。
三、上报方式:各单位推荐2篇本部门人员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填写《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推荐表》,连同统计分析报告一式15份送评选小组办公室(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处,地址:市民中心C座5051)。如文章在市局《统计调查报告》上已发表的可不提供原文,只提供文章推荐表。
附件:1.深圳市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2.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推荐表
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评选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市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在2005年至2006年6月30日撰写并刊载在统计局内部刊物或其它报刊上的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不含各种经济和统计论文、论著;与其他部门人员合作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部门人员必须为第一执笔人。
二、评选时间:2006年9月份对上年度至今年6月底前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选题紧密结合我市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对党和政府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料客观真实,分析深入透彻,观点鲜明、正确,具有一定的深度,实用价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