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统通〔2006〕86号)
各区统计局:
现将《深圳市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深圳市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111号)、国家统计局《200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广东省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贯彻执行粤府办〔2004〕111号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反映全市2006年人口变动、人口劳动力资源、人口劳动就业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国家、省、市进行人口管理,制订人口的发展规划提供数据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
本次调查参照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06年)的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组织现场调查。
( 一)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 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 :
① 2006 年 10 月 31 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
②户口在本户 ,2006 年 10 月 31 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 本户常住人口
1. 住本户 ,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 含户口在本户 ,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
2. 住本户半年以上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 住本户不满半年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 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 住本户 , 户口待定的人。
* 本户户籍外出人口
户口在本户 , 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 本户暂住人口
暂住本户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 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不同类型的人 , 分别在《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中不同的部分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