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管辖范围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4]1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4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事项,依据《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重新指定你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1、市属用人单位和在市工商、教育、民政等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由你局管辖。
2、省电力公司、省盐业公司、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系统由省劳动保障厅垂直管理。除此以外,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工商、教育、民政等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你市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指定由你局管辖。
3、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管辖范围继续执行2004年1月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管辖范围的通知》(赣劳社察[2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