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阶段,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县进行抽查。同时,各设区市要做好迎接国家四部(局)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3月21日-3月24日):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举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成立“省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指导小组),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信息工作。各地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出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开展前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商请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五)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时间如下:
2006年2月2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阶段小结、典型案例及统计报表。
2006年3月2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