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开业条件。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人事部门吊销人才介绍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月13日之前):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2月14日-3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合法经营、成绩突出的职介机构,也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引导职业介绍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