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6]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2号)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同时配合我省当前正在开展的“2006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06年2月13日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机构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各类民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兼营职业介绍服务的有关单位;
(三)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
三、清理整顿对象
(一)以职业介绍为名,欺骗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利用互联网活动的;
(三)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
(四)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的;
(五)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
(六)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的;
(七)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