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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阳市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市和区、市、县建设资金按比例配套,并按照规定时间足额到位。

  1、2005年县乡公路建设配套资金比例为:市与云岩区、南明区、高新开发区、小河区和白云区配套资金比例为2∶8;市与花溪区、乌当区配套资金比例为5∶5;市与开阳县、清镇市配套资金的比例为6∶4;市与息烽县、修文县配套资金的比例为7∶3。以后将逐年调高区、市、县配套比例。

  2、2005年市财政对贫困村村公路建设资金不再进行直接补助,按“以奖代补”的政策,市财政对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作为建设资金的补助:

  (1)当年交工验收合格400公里以上,市政府奖励20万元/公里;

  (2)当年交工验收合格300-399公里,市政府奖励18万元/公里;

  (3)当年交工验收合格200-299公里,市政府奖励15万元/公里;

  (4)当年交工验收合格100-199公里,市政府奖励12万元/公里;

  (5)当年交工验收合格50-99公里,市政府奖励10万元/公里;

  (6)当年交工验收合格50公里以下,市政府奖励8万元/公里。

  市奖励资金与区、市、县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挂钩,先由区、市、县筹资建设,当年开工建设的所有项目路基工程完工后,市财政按标准奖励30%,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奖励资金全部到位。

  3、建立落实配套资金的约束机制,从2005年起,市政府将区、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与新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安排等挂钩。各区、市、县政府要对配套资金到位时间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增强诚信意识,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好的区、市、县,原则上下一年市不再审批、核准及安排新的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项目。

  (二)广开门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1、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调拨部分资金作为公路建设资金,各区、市、县也要从土地出让金中调拨部分资金投入公路建设。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每年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60%投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其它区每年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30%投入县乡公路和贫困村公路建设。区、市、县的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全部视为区、市、县配套资金。

  2、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要积极争取列入全省公路建设计划,争取得到省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特别是争取对贫困县通乡油路和通村公路的优惠政策与补助资金,争取汽车养路费超收分成和拖拉机养路费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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