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成败关键在于工程质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树立质量优先的建设理念,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每条路的质量。
(一)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
(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监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利益。
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
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土地征用、质量监理、资金调度等。因此,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高效率、高质量地组织好工程的实施。
(一)市和区、市、县交通部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与市发改委共同拟定公路建设计划;
3、负责公路建设开工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并按进度拨款;
4、按照公路建设的规范和标准,参与设计文件上报评估前的图纸会审工作;
5、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对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资信登记进行审查。不允许资质达不到要求和无资信登记的单位从事公路建设;不允许承建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揽公路建设任务;
6、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一路一档”制度;
7、加强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对违反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并暂缓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