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阳市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5年贵阳市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四日
2005年贵阳市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确保2005年我市500公里县乡公路和1000公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县乡公路新改建及硬化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4〕4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有关精神,结合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继续推进以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农村、农民对交通的迫切需求,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和农村社会进步的坚实物质基础。
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多、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投资建设主体职责,改变过度依赖上级政府和部门投资搞建设的局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建设积极性,把依靠内部挖潜与争取外部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实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发改、财政、交通、审计、国土、建设、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组成,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府监督和管理职能;要充实技术和管理人员,理顺工作关系,规范运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与管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征地拆迁以及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方面进行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县乡公路和贫困村村公路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