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最近省编办正在对我省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调整进行认真研究,很快将出台具体意见。在省里意见出台之前,各有关部门仍按现行分工开展工作,并按国务院、中编办的要求作好相关准备,待省里意见正式出台后,再对有关职能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按照新的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决不能因为职能职责分工调整使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空白。各有关部门在调整过程中,必须对部门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合理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二)强化重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要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做到扶持一批、关闭一批、严厉惩处一批。
要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倡导各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要求经销企业做好购销记录,加强市场巡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检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要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市流通;不断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要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要采取有效措施,下移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加强对在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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