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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4〕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职责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四、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五、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决定》对监管职能的调整和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及《通知》关于“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执法、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和防止在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已有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及相关标准体系,要抓紧研究修订或废止;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在技术装备上加强合作。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建立重点案件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加强通报并跟踪处理结果,督促办理;接到建议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其他部门移送本部门处理但又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要立即说明情况并提出移送其他部门的建议,防止长期搁置、无人处理的情况发生。对重大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联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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