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2004年11月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结合贵阳市的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贵阳”的战略部署,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我市全面推进生态经济市建设与建设大贵阳的战略目标实现。《决定》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近期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决定》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深入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负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对贵阳市提出的“做表率、走前列”的重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把握工作规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现实状况,从源头抓起,针对食品产业中各门类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