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7]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的全覆盖,提高监察执法主动性和动态监管效率,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今年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在南昌市、上饶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的目的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
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网格化管理以市为独立实施单位,将每个街道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在全市形成全面覆盖的网格系统。以网格为单位,依托市、区及街道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指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按时上报各类信息及报表;对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劳动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日常行政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
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试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成立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省厅汇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