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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贵阳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操作程序的通知


  (三)合同管理

  基地明确后,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要和经认定的基地签订合同书。明确培训内容、转移任务、收费标准、财政补助金额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合同一经签订,培训基地必须按合同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对象、内容及颁证

  (一)培训转移对象

  培训转移对象是具有贵阳市农村常住户口,年龄16-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原则上培训对象最多只能参加两次财政给以补助的非农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基地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是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以短期和定单培训为重点,培训时间一般为10-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要突出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贵阳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

  (三)培训颁证

  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考试合格者由培训基地发放结业证书,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组织实施

  (一)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与基地签订任务合同后,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重点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培训和车船补助资金足额用到农民身上。

  (二)各区、市、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和乡(镇)要配合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组织生源共同完成非农技能培训转移任务。同时要随时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举办的培训转移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力所能及的帮助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解决在培训转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报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备案、备查。培训台账要有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等内容;转移就业台账的内容要有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的财政补助培训班,每期开学后5天内,由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报送的学员名册,到现场直接给学员发放由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培训卡。培训卡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学员结业后,将培训卡交给培训基地,培训转移基地持卡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培训基地培训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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