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在普查工作结束前,要对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主要采用自查、抽查和各区上报的资料,对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给予奖励。对在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考核办公室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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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 基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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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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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将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 50 │
│文件和会议精神,协调各农业普查成员单位工作,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切实解│ │
│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
│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加10分,未签订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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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区、街道普查办公室,成立村级普查小组│ 15 │
│。 │ │
│未按时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未按时组建普查办公室,扣5分,朱按照成立村级│ │
│小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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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普查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抽调必要数量的│ 10 │
│业务骨干,并及时到位。 │ │
│业务骨干不及时到位,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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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普查基本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经费能够保证农业普查 │ 50 │
│工作的需求。配置办公室、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设备,保证相应办公条件。 │ │
│经费、设备不能保证工作的,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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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 20 │
│物资到位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度的,一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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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时报送省、市农普办要求的有关材料、每半月按时报送农业普查工作进展 │ 30 │
│情况、积极报送在各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和好做法。 │ │
│按时上报材料和情况一次,加0.5分,最高15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工│ │
│作经验和好做法被省农业普查简报采用的,每稿加0.5分,最高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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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按照《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20 │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登记造册。 │ │
│未按规定选聘工作人员,扣10分;工作人员无登记造册,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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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的,每次加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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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组织普查工作总结,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做好评比、表彰工作。 │ 20 │
│无工作总结,扣10分;未评比、表彰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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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认真组织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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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泄密事件发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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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工作。 │ 20 │
│未做文件汇编,扣10分;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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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及时查处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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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认真编写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 15 │
│国家、省农业普查简报中,每采用1条信息,加0.5分,最高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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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动员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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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专门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宣传工作计划。 │ 20 │
│无宣传工作人员,扣10分;无宣传工作计划,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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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灯箱广告、宣传│ 30 │
│栏、宣传窗、印制宣传画、横贴画、标语以及影音制品等,提高宝剑效果。 │ │
│宣传方式不到8种,扣5分,不到6种,扣10分;在区级主要报刊登载农业普查专│ │
│题文章每篇加2分,记分依据以报刊实物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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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统计内部信息网设置农业普查专栏并制作网页,及时更新内容。 │ 20 │
│无农业普查专栏,扣20分,内容更新不及时,每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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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上报普查试点工作情况和督查工作情况及效果。 │ 15 │
│无上报材料,扣15分,上报不及时,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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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报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材料。 │ 15 │
│上报材料不到8篇,扣5分,不到5篇,扣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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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组织“我说农业普查”有奖征文活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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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组织农业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多,社会反响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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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组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制定具体的活动安排。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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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举办农业普查宣传月(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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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并进行报道,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 20 │
│违纪行为进行第一时间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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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10条以上有关农业普查的信息和文章。每条加│ 15 │
│1分,最高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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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组织与质量控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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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各级农业普查试点,认真执行试点方案,及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20 │
│未组织普查试点,一个单位扣10分;不上报区级试点总结,扣5分;提出完善普│ │
│查方案具体意见的,酌情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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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省规定的“四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业务│ 30 │
│培训和考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
│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未组织业务考试,扣5分;有不合格上岗的工作│ │
│人员,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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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15 │
│的进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调查计划,开展现场调查前的动员。 │ │
│未制定现场调查计划,扣10分;未进行调查前动员,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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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制│ 15 │
│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 │ │
│无制定工作流程,扣10分;无质量控制办法,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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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 15 │
│结和通报,没有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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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记期间,各级领导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组织专人检查、指导现场登 │ 15 │
│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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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调查期间有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并制定有应急预案 │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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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要求 │ 25 │
│,认真组织清查摸底工作,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合理划分普查区、普│ │
│查小区,科学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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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农业普查地址编码细则》认真做好地址码工作。 │ 20 │
│普查地址编码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每5笔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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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时完成现│ 40 │
│场登记工作,对普查对象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 │
│上报资料格式不合格,扣5分;指标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每笔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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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普查表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复查等工作;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 20 │
│时解决;对省、市农普办的查询,及时给予核实和答复。 │ │
│未及时解决问题的,酌情扣分;未及时答复省市农普办查询的,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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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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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报数据资料符合规定要求,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 │ 20 │
│上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扣10分;验收时每返工1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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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数据上报及时、文字清晰,各项指标差错率在规定范围之内。各项指标差错│ 20 │
│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每5笔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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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普查表包装规范,编码准确,上报及时,内容完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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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处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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