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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注意掌握情况,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重大问题要随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众的基本生活。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附件: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礼和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 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桃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奇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凯旋 省公安厅副厅长
      范劲松 省监察厅副厅长
      卢坤生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李洪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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