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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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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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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江西、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法劳动用工单位,重点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检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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