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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通知
(洪安管〔2005〕51号)


各县区安管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为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企业无法承受,防止群体事件,减轻企业和政府负担,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安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我市还刚起步,由于企业行业繁多,涉及面又广。因此,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所以,从今年开始,我市选择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先行实施。其它行业根据企业的实际,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择参保险种和保额。

  为了做好高危行业为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经研究,确定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万元,由人保财险南昌市分公司承办,具体投保要求及金额见《附件》。

  三、加强监督,强化服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同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为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保险部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及时处理工伤事故的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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