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安管〔2005〕76号)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安管局,市国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5]139号)。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我市全民创业、富民兴赣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许可临时受理点的作用,强化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申报材料,侧重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政府统一规划、是否接受当地安监部门日常监管等,并对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具意见。
  三、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不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调度,实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评价、隐患整改等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要采取跟踪督办、责任到人等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目标进度。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具体问题。
  1、关于消防验收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按照(安监总危化字[2005]61号)精神执行。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评价报告中要作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明确结论。
  2、关于工伤保险问题。凡是存在与其他法定保险捆绑征缴工伤保险的情况或工伤保险征缴处于准备阶段的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作出待上述问题解决后一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书面承诺,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确认后,可作为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