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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通知

  22.计算机:企业拥有产权,用于快递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计算机总数量。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计算机等。
  23.手持终端:在快件揽收、分拣、投递过程中用于扫描快件条码,进行相关信息处理的手持终端数量。
  (三)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24.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25.本年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价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根据会计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26.快递业务量合计:企业收寄的各类快件总数量,由受理用户委托的企业负责统计。
  快递业务量合计=国内同城快递业务量+国内异地快递业务量+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
  27.国内同城快递业务量:同城范围内以快递方式收寄的各种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数量。
  28.国内异地快递业务量:国内不同城市间以快递方式收寄的各种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的数量。
  29.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向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快递方式收寄的各种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数量。
  30.全部营业收入:企业经营各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即包括快递业务以外的收入。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全部收入合计与快递业务收入合计相同。
  31.快递业务收入合计: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
  快递业务收入合计=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异地快递业务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其他快递业务收入。
  32.国内同城业务收入:同城范围内以快递方式收寄的各种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资费收入。
  33.国内异地业务收入:国内不同城市间以快递方式收寄的各种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资费收入。
  34.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向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快递方式收寄的各种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资费收入。
  35.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除快递资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保价费、超远投递费、逾期保管费、出售品收入、出租收入和商品购销收入等。
  36.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3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报告期内从事主要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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